出租房屋中的电缆被随意拔插和连接。
疏散通道严重受阻。
没有消防设备。
该出租物业存在火灾风险
如果不及时纠正
作为“房东”
我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近期类似案例屡见不鲜
小布提醒我们
各地多位房主被拘留!
消防安全无小事,业主不应忽视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布根据《浙江省居住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消防条例》整理了七项防范措施。赶紧去看看你的房东朋友吧。
业主应注意以下七个方面
01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租房时,应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要天天加强,及时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租户在改变房屋功能和结构时,必须监督遵守消防安全要求。
02
业主必须按照规定为租客提供灭火器、过滤式火灾自救呼吸器、声音报警器、强光手电筒等设施设备,并将其放置在显眼、易于接触的地方。
03
租赁房屋与生产、仓储、经营场所位于同一栋建筑的,住宅与非住宅部分必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楼梯等单独的疏散设施。假如。
04
出租房屋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堆放影响人员疏散的物品,公共场所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等可能影响逃生、消防、救援的屏障,必要时必须易于从内部打开。
05
禁止在逃生通道、安全出口、楼梯等影响火灾疏散顺畅的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自拉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充电的电线、插座。出租人发现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车或者非法充电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车的,承租人、充电人必须立即督促承租人、充电人腾出。
06
出租物业的电气线路规格必须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载要求,电线电缆必须采用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绝缘阻燃PVC电气套管保护。产生高温或发热的电气设备在使用时必须有专人看管,使用后必须立即断开电源。
07
出租房屋的天花板和内隔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内隔墙必须建造至楼板底部。厨房等明火区域必须按照规定与其他功能区域有效隔离,并安装自然通风窗。
来源|消防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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