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关于桶没清洗,水质不达标……这家瓶装水厂被查和质量不这样的相关话题,总是能引起不少人的讨论关注,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讲解一下。
事件简介
当对某瓶装水厂生产的两批瓶装水进行抽检检验时,检测发现“耗氧量”类别不合格。民用口岸市场监管局接案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空罐储存过程中忽视控制要求,易混入杂质,进入装配线时未对罐进行彻底清洗。因有机残留,生产了2批次矿泉水瓶“耗氧量”项目检测,不符合GB19298-2014《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该公司空箱存放、清洗题明显危害食品安全,民用口岸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的两批次瓶装饮用水的“耗氧量”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要求,该行为属于第3款禁止的行为。3.属于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生产不符合标准食品行为的产品。
对上述违法行为,民用口岸市场监管局应当依照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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