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享」依法办事!江西省1个区市通报4起涉疫情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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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面前诉求理性


合作防疫,人人有责


最近,


报案时,部分县区警方发布了以下通知


壶口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流行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月12日,湖口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关于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完成调查后,王先生于1月11日从武汉返回户口,他的多名亲属也从武汉返回户口。乡镇工作人员正在对从武汉返回的人员进行排查时,王某某没有如实透露自己的武汉旅行史。1月30日,王某某因发烧前往城山津卫生院就诊,在诊疗过程中,王某某未如实报告自己在武汉的旅行史和接触史。由于病情未见好转,后来被转到军民医院接受治疗,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多人因他的行为而被隔离观察。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有情况或题必须立即报告,有任何病情、接触史、旅行史等必须如实报告。此外,对于故意隐瞒确诊患者接触史、未实施医学隔离观察的情况,我们也欢迎公民举报。举报热线0792-6322246。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传染病防治的违法犯罪活动。


壶口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3日


武宁县


2月12日14时许,武宁县官连乡一男子驾车通过松溪高速路口,经检查发现其未持有《武宁县疫情防控居民临时通行证》。”。如果他持有《临时工作证》等相关证件,政府官员会拦住他,并要求他联系相关地点出具相关证件。但该男子拒绝配合,驾车扬长而去。现场民警立即通过车辆照片确认了车主刘某的身份,并打电话要求驾驶该车辆的男子到松溪派出所自首。下午6点左右,闯关的刘先生到松溪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向警方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


刘先生在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责令其刘某被拘留7天。将依法对你处以行政拘留。


濂溪区


2月13日


连市公安局正在办理另外两起案件。


拒绝执行政府紧急命令;


行政拘留2人


01


2月12日晚,连市公安局再次查处一起强制拍卡、拒不执行政府紧急命令案件,并行政拘留1人。


2月12日17时许,濂溪区庐山社区东门疫情检查站,李先生驾车通过疫情检查站后驾车离开,返回小区时被保安拦下。并报了警。


我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李某控制,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李先生对强行充值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连市公安局依法对李先生处以行政拘留。


02


2月12日下午15时许,于家河派出所对辖区一莲园疫情防控点进行检查,发现当地居民夏某出入小区时未佩戴口罩。管控期间,检疫负责人指出拒不整改并向管理人员投诉。


警方现场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经调查,沙阿先生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派出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在此,我们向广大群众发出呼吁


抗击传染病,从我做起!


请带头


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社会秩序。


拒绝从事违法活动;


拒绝不文明行为,


靠全体公民文明守法的行为


助力您取得疫情防控全面胜利。


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威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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