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与遗嘱的关系,共同财产遗嘱只需一个人签字吗

由于结婚是在四月份,遗嘱也是在四月份写的,所以遗嘱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写的,关系到遗嘱的最终有效性。


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遗产纠纷专题审理。老太太去世后,留下了一份手写的遗嘱,将她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再婚的妻子。但儿子们辩称,遗嘱书写时间不明确,只是一份婚前遗赠合同,而且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于是继母带着两个继子和继孙上了法庭。最终,法官裁定遗嘱中所写的“房子是两人共同财产”,并认定该遗嘱是婚后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金先生与第一任妻子赵女士结婚,育有三个儿子。然而婚后两人的感情并不顺利,最终于1980年离婚,三个儿子随母亲生活。随后,金先生认识了比他小10岁的孟云梅,两人开始了恋爱关系。2012年4月18日,金先生与孟云梅登记结婚,一年的爱情结出惊人的果实。同年4月26日,金先生在房产证上写下了孟云梅的名字,孟云梅获得了该房屋的部分产权。2019年1月25日,金先生突然患病去世。


然而,金的死引发了遗产纠纷。孟云梅拿出金叔生前写下的遗嘱,要求继承金叔的财产,却被继子一致拒绝。


金先生在这份遗嘱中写道“.我将在我的余生立下以下遗嘱我和孟云梅已经结婚了,我们的感情很深。她大部分时间都关心她、照顾她。我们生活在同一间屋子里。”房间。”第一厅的单间是两人共同拥有的。根据自然的新陈代谢规律,我应该永远排在她之前,因为我比她年长,有更多的题。所以,我身后的所有财产,都归孟云觅居住和管理。泉。我有三个儿子,我从小就把他们养大,为他们开创了事业,但大儿子却英年早逝,我很难过。至于另外两个儿子,我认为他们是我女儿的儿媳妇、孙子、孙女,我希望他们在我与病魔抗争的过程中平安。在这个重要的时期,我们将共同努力,照顾和服务您的孩子。云梅是你的长辈,理应平等对待,也希望后人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多关心她的健康和日常生活,直到她生命的尽头。至于100年后孟云梅的房屋和财产如何处理,建议将云梅归还给她的亲戚,并根据他们平时和生病时的关心、照顾和服务适当分配。《秦史》,2012年4月。金先生为来世做了精心的准备,希望给妻子最大程度的照顾,但他的努力并没有得到孩子们的认可。


两个儿子和长孙均表示不认可遗嘱格式,认为继母孟云美提供的遗嘱不符合遗嘱格式要求,内容记录相互矛盾。他们认为遗嘱是2012年4月写的,具体日期无法确认。根据继母提交的证据,继母于2012年4月18日与Nobu结婚,并于2012年4月26日取得了该房屋的部分产权。本案的成立时间有重大影响,如果是婚前成立,则必须在作为继承协议获得遗产的人死亡后2个月内提出索赔。诉讼时效。遗嘱仅规定继母在父亲去世后有权管理和居住父亲的财产,但并不构成财产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先生生前手写遗嘱,且是其真实表达,遗嘱内容应当遵守,这意味着孟云梅将继承金先生的全部财产。私人土地。继子声称,遗嘱于2012年4月签署,没有具体日期,没有满足遗嘱手续的要求,可能是一份遗赠协议。法官指出,从遗嘱内容来看,金某明确表示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明确遗嘱是在2012年4月26日之后形成的。两人结婚后。虽然遗嘱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但并不影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法院没有采纳继子的主张。继子还辩称,遗嘱只规定了金朝死后,孟云梅拥有居住权和支配财产的权利,但她无权继承财产。该主张明显违背遗嘱内容,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产权登记为金某与孟云梅共有。其妻孟云梅继承。考虑到另一半房屋产权属于孟云梅,其请求将房屋产权移交给她并无不当,法院支持了这一请求。另外,靳某名下存下的金额,即夫妻共同财产,已达26万多元,其中一半是靳某的遗产,孟云蜜也应该继承。


编辑|陈英婷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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