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醉酒驾驶不起诉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的,应当驳回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别赦免而免于处罚者;
-4。依照刑法规定应诉处理的犯罪行为,不申诉或者撤回申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六、其他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对于侦查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还应当予以解封、扣押、冻结。对不起诉的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如果一个人未经起诉而被拘留,应立即释放。
第一百八十一条
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核决定,通知不起诉人,并抄送公安机关。
二、2021年山西醉酒驾驶不起诉标准是多少?
法院对醉酒驾驶免予处罚的六种情况
对于醉酒驾驶,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50mg/100ml,就需要严肃处理。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超过150mg/100ml的,免予处罚
1、移动车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不是为了上路行驶,而是为了移动车位,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2、特殊情况因突发、紧急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驾驶机动车,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主动放弃驾驶驾驶人酒后驾驶一定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4、偶发酒驾酒后将车停在酒店门前,每隔几个小时或连夜返回酒店取车行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5、尚未开车出去司机酒后驾车在路上被抓,但尚未开车出去。
6、被醉酒驾驶人追尾在醉酒驾驶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被醉酒驾驶人追尾,即使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发生交通事故,追尾一方——最终车辆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2021年山西醉酒驾驶处罚规定?
1.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酒后驾车
1、酒后驾驶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曾受过醉酒驾驶处罚,再次醉酒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2、酒后驾驶商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5年内他将无法获得新的驾驶执照。
酒后驾车
1、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约束,直至酒醒为止。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商用车的,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直至酒醒为止。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十年内不得换领新的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执照后,不得驾驶商用车。
3.酒后、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被吊销,且终身不得领取新驾驶证。
2.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意见》
为保证本法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
一、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本条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33条之1第一项。
前款规定的“道路”和“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
-4。驾驶载客商用机动车辆;
-5。驾驶严重拥挤、超载、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
-6。逃避公安机关合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合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诉的;
-8。其他可能导致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数罪并罚。
四、对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判处罚款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行为态度等因素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款数额。认罪、悔罪等。
5、公安机关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对抓获过程、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血样采集过程进行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血前逃逸的,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接受检查时,为了逃避法律追诉,在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取血样前饮酒,且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规定标准的,经检验有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行为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依法侦查、起诉、审判。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办理。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节,可以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押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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