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离婚财产,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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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合同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确立了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的原则界限。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双方同意的财产制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法律允许的夫妻双方就夫妻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清偿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方式。婚姻解除时已婚夫妇财产的清算。但配偶之间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度的制度除外。


韩国正在实行法定财产制度和约定财产制度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法定物权制度和契约财产制度的适用原则都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物权制度”。也就是说,关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夫妻之间有约定的,就必须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约定无效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必须按照约定处理。根据协议,适用法定财产制度。也就是说,契约财产制可以排除法定财产制的优先适用,前者具有优先于后者的效果。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约定的财产合同的有效性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关系后,对双方及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协议的效力可分为对配偶双方的内部效力和对第三人的外部效力。


夫妻财产合同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确立了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的原则界限。据此,如果丈夫向妻子借而不偿还,妻子有权依据欠条和财产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归还借款。当然,这些事情大多只有在婚姻关系破裂、财产分割时才会发生。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作为彼此的财产,而夫妻双方对外人所欠的债务由第三方承担,则该债务必须以妻子或丈夫的财产清偿。我知道该协议。配偶之间有关财产的协议可能不被视为对抗第三方有效。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一般原则,有关夫妻财产的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协议,调整未来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对双方自然具有约束力。因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财产若因协议而未公开,不会给第三人带来好处,为了按照民法公平原则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必须约定为了产生外部效果,必须让第三方知道。三人都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案件。因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一方同意对外承担债务,第三人知道的,根据协议,丈夫“他或他的妻子必须使用他们任何一方拥有的所有财产来偿还债务。”换句话说,如果第三方不知道该协议,一方必须偿还第三方拥有的财产。一方主动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另一方个人财产偿还不足部分。


协议离婚在双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的前提下才有效;对协议离婚形式的离婚财产分割无异议的,无需办理。离婚财产由法院分割。因此,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可以考虑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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