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流程图,实用指南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及法律要点

关于大家都想知道实用指南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及法律要点和起诉离婚被告流程图的题是怎么回事吗?听小编为各位来讲解一下。


离婚诉讼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


论证阶段


测试阶段


审判阶段


1、论证阶段


1决定诉讼标的和起诉时间


配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除以下情况外,没有起诉期限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4条]


男人不能在女人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或怀孕结束后六个月内与她离婚。


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前案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和理由的情况下不得再次提出离婚。


原告撤诉或者已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前诉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离婚,除非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


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提出离婚。但军官有严重过失的情况除外。


2决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符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永久居留。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失踪、被宣告失踪、正在接受义务教育、被拘留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原告经常居住地不相符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户籍迁移后尚未稳定,有经常居所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无经常居所的,由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离婚诉讼有管辖权。原告提起诉讼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填写并提交民事申请,明确说明索赔、事实和理由。


民事诉讼中,首先要填写原告的身份信息,然后填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等需要丈夫和妻子的意见。包括以下题老婆,还债吧。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适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解释》,《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八十九条。九十一]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依照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请求赔偿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在同意离婚时提出的要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请求取消其监护资格,并依照规定指定新的监护人。法律。变更后的监护人将代表该人,双方将提起离婚诉讼。


以诉讼请求为重点,对婚姻关系、子女状况、离婚理由等进行简要说明,并就子女抚养费、夫妻财产、连带索赔、连带索赔等题提出索赔要求。除夫妻债务等民事诉讼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登记、立案若干事项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一般须准备原件和复印件被告人的身分证或被告人身分证的影印本。其他能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如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以上材料必须准备齐全一式两份,提交人民法院。


4、立案并完成投诉、辩护服务。


【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因此,原告提交的民事诉状及所附材料在被诉法院受理部门登记接收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则进行诉前调解,尽快解决矛盾。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诉前调解不能成功的,符合提起诉讼条件后,将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改正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判决,事后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驳回原告诉讼。原告对上述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必须自收到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辩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即使被告不提出辩,也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2.测试阶段


【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调解贯穿整个离婚过程。开庭前,法官会再次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举行庭审,庭审将向公众公开,但不公开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离婚诉讼当事人除有特殊情况外,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当事人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出庭。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等题,原、被告双方均须陈述意见并出示证据。目标方法。


1、关于解除婚姻关系


【参见民法典第1079条】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必须出示证据证明


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明是双方已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包括结婚证书和婚姻登记员出具的结婚证书。


在民法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离婚。其中,“关系确实破裂”必须根据双方的婚姻状况、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婚姻关系状况、和好可能性等综合判断。


同时,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准许离婚。


2关于离婚后抚养孩子的题


【参见民法典第1084条、第1086条】


如果涉及未成年子女,您可能需要安排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必须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不能就2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题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规定如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确定。如果您的孩子已满8岁,您必须尊重他或她的真实意愿。


如果一方坚持孩子必须共同生活,可以先提交证据证明是否具备直接监护条件、孩子是否愿意共同生活、是否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民法典第1086条第一项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能取决于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参见民法典第1087条、第1092条】


原告提起诉讼时未主张分割夫妻财产,但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离婚案。如果离婚时双方同意不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暂不处理,离婚后双方也可以单独提出主张。


夫妻财产认定的举证责任遵循“主张权利人举证”的原则。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按照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处理。我们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管理。对儿童、妇女和无辜者权益的原则判断。同时,如果配偶一方隐匿、转让、出售、毁坏或浪费配偶的共同财产,或伪造配偶的共同债务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则该配偶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获得较少的金额或不获得付款全部.有.离婚时分割配偶之间的共同财产。


3、判断与执行阶段


离婚案件有三种结果撤诉、调解、判决。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婚姻家庭解释第十一条】


1原告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有权申请撤诉,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另外,原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全部诉讼费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撤诉。提起诉讼并作出裁决。依法。原告撤回诉讼或者视离婚案视为撤回,且无新情况、新理由且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依照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这是《民事诉讼法》的内容。


根据婚姻家庭庭解释第十一条,在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达成仲裁


夫妻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同意离婚、子女监护安排和婚姻财产分割,也可以请求法院这样做。


根据《婚姻家庭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效力审理不适用调解,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文件;调解不成的,作出共同裁决。


调解离婚是通过调解离婚、调解离婚等方式实现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离婚案件经调解和解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但必须记入协议书,且调解书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制作。签名或盖章。法官和书记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3做出判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和解或者离婚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再结婚,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一方不履行强制执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开的规定》,离婚诉讼相关法律文书不予网上公开,保护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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