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记账凭证—重大消息,记着曝光

最近有朋友提出一个题我司收到客户的货物冲抵了相应的应收账款,但对方却没有给我司开发。那么我们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这项业务呢?


接下来小编就来整理一下与“实物负债”相关的会计处理和涉税题。


例如,B公司欠A公司15000元,但由于资金紧张无法用现金偿还,B公司就用价值10000元的货物与A公司抵销部分欠款,我们协商这样做。该批产品售价为6000元。假设A公司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作为债权人


A公司收到货物时


借款库存10000


贷方应收账款——B公司10000


如果作为债务收到的货物没有开具发,则必须记录货物的公允价值。


作为债务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根据本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它必须与上述两项一起视为销售产品。


A的货物装运被视为销售。


借方应付账款——A公司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15044


同时结转费用


借款主体工程费用6000


信用库存6000


实物赎回是指企业发生资金流通困难时,以产品、物资等货物清偿对方债务的支付方式。企业债务重组不同于利用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实物债务是指用一定价值的货物抵销未清偿的金额,并用货币弥补不足部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按等值方式实施的行为。债务重组如下。债务人使用非现金资产偿还债权人的让步。债务余额、债务重组,往往是根据债权人谈判或法院裁决,免除债务人一定数额的债务。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区分这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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