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的一次性儿童口罩“小浣熊”
“口罩没有起到任何保护作用,所以我们到派出所报了案。”近日,哈尔滨的刘老师在纸张质量投诉举报称,他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连续到访北京花莲超市。共从多家商店采购了1113包儿童一次性口罩,价值约47763元。然而,刘先生偶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控制中心网站上发现,涉事口罩因过滤效率低而属于召回产品。
发现题的刘先生咨询了专家,要求北京花莲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并提出退还1至3元的损失。
就此,澎湃新闻多次联系花莲超市店家,但该店拒绝接受采访。澎湃新闻随后尝试联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但电话未能接通。
消费者购买的一次性儿童口罩“小浣熊”
消费者投诉
据刘先生介绍,去年底、今年初,他从北京花莲超市各网点连续购买了约1113包一次性儿童口罩,花费约47763元。“就我个人而言,我想为学校捐款。”
然而,刘先生偶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控制中心网站上发现,涉事口罩因过滤效率低而属于召回产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2021年10月29日发布的召回公告,福建梦娇兰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口罩过滤效率过低。如果口罩阻挡飞沫,其防护效果就会降低,过滤细菌、病等气溶胶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产生一定的安全风险。据此,公司决定于2021年11月10日开始召回,并计划于2022年2月10日完成。
消费者购买的一次性儿童口罩“小浣熊”
根据召回通知,“蒙古人”召回的一次性儿童口罩为“小浣熊”品牌,尺寸为145cm85cm/扁耳环型/中号,生产起止日期为2020年4月6日,生产批号/批号为200413,共2600包。
随后,刘老师联系了花莲超市及其相关经销商北京金源丰商贸有限公司,并表示,“由于该口罩是厂家生产的,所以我让他们联系厂家。”
随后,刘先生收到了经销商北京金源丰商贸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小浣熊口罩供应商情况的函》。手册称“我们尚未收到福建梦洁兰日化有限公司任一品牌生产的口罩的召回通知。”
《手册》称,“题发生后,我公司积极响应,采取立即停止销售、拆除显示屏、退货等措施。”
2023年1月14日,相关生产商“梦娇兰”主动联系刘先生尝试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警方于2月15日立案。
2月15日,刘先生委托朋友向北京警方报案,3月16日,他收到立案通知书。3月13日,刘先生再次前往北京通州市场监管局投诉,但尚未得到回复。
刘老师说,购买的口罩全部还在他手里。与相关人员协商后,他将商品退回北京花莲超市,并要求退款并以3比1赔偿。
交易商北京金源丰商贸有限公司发表了解释性声明。
公司回应
就这一纠纷,澎湃新闻多次联系北京花莲超市相关门店,但该门店拒绝接受采访。随后,澎湃新闻多次尝试联系北京华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但未得到有效回复。
此外,澎湃新闻多次致电相关厂商孟娇兰,但对方均挂断电话,称“现在很忙”,稍后无法接通。
北京市监察局表示,目前一切正在“按程序”处理。
律师声明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一年退款、三年赔偿的要求,北京观韬中贸律师事务所葛志浩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这一要求完全合理。
“首先,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使用场景。其次,该口罩此前被发现存在性能题后被召回,这意味着该口罩质量不符合标准。而如果该产品的性能不符合要求,根据标准,销售者不得销售该产品。最后,销售者在购买该产品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这一点,13次针对瑕疵品进行退款。“我们是符合规定的。”葛志豪分析道。
上海普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西表示,退一赔三有几个关键点。首先,目标的身份必须是消费者,而不是经营者或专业防伪专家。判断一个实体是否是消费者而不是经营者的主要标准是购买者购买产品是否是为了盈利。如何界定,必须根据购买者的身份、购买产品的数量是否符合消费者行为的常识判断以及其他具体案例的证据综合决定。其次,加盟店是否制作虚假广告,达到欺诈的程度,导致消费者在误会下购买产品。是否,要看商家是否故意隐瞒产品的严重质量题,或者消费者售后提出质量题时不承认。他的疏忽程度显然是严重的。
“如果商家没有做虚假广告,没有故意隐瞒产品的严重质量题,没有故意隐瞒产品的严重质量题,售后服务也比较配合,没有故意隐瞒质量题“如果存在题,达不到《消费者法》第五十五条的标准,这就是一种假冒行为。”规定是假冒产品一赔三。”赵海西说。
一、为啥口罩厂经常招人?
1:近期,由于新型冠状病肺炎,大量需要口罩,所以很多药店都缺货了,口罩厂工人也被勒令紧急返岗,但仍然缺工人,所以口罩厂招募很多人。
2:由于口罩厂的工作比较枯燥,口罩厂员工的流动率比较高,需要经常搜人。
对于一些网友们想知道的北京口罩召回通知和一些关于北京绅宝X25召回通知的话题,本文有详细的解,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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