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封财产的处置,最高法院秘书处关于扣押的备忘录

本篇文章讲解关于最高法院秘书处关于扣押的备忘录的话题,和一些对查封财产的处置相关题,很多人都想知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办案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最高法院执行局财产保全标准


最高法院股权和其他投资权的执行


十、注意事项


禁止明显超过70标准的缉获。


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的,其价值应当足以清偿法律文书规定的债权和执行费用,但是明显超过标准的,不得扣押。


执行法院发现没收一定数额以上财产的,应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立即解除对一定数额以上财产的扣押。它是不可分割的,并且被执行人没有其他或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但不足以偿还债务的财产除外。


第七十一条不能扣押的财产的一般范围


执行法院不得扣押下列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所需的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该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


三、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事项。


4.未发表的发明或未发表的作品


五、罪犯及其家属治疗身体缺陷所需的辅助器具和医疗用品


六、被执行人获得的章和其他荣誉、表彰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缔结程序法》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同外国或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任何部门不受本条例的约束。


八、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能扣押的财产


72没收财产和疏忽


查封、扣押的效力延伸至扣押、没收物的附着物、天然物。


扣押法定过失财产的,应当在有关执行文件中载明,但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扣押的效力延伸至法定过失财产的除外。


73扣押公共财产


执行法院得扣押被执行人的公产及其他财产,但必须及时通知共有人。


如果共有人同意分割其共同财产并得到债权人的批准,则分割可以被视为有效。协议分割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适用查封效力,对其他共有人的财产解除查封。


共有人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或请求执行人代其提起财产分割诉讼的,执行法院必须许可。该财产的执行因诉讼程序而被搁置。


74扣押第三方财产


74-1扣押第三方拥有的财产


74-1-1第三人为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情况


第三人为了执行人的利益占有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法院得依下列规定处理。


1、查封财产。


2、需要将财产指定给第三人并继续保管的,应当告知第三人该财产不交付给被执行人。


74-1-2第三人依法为自己的利益占有时


第三人为谋取利益而占有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得依下列规定处理。


1、查封财产。


2.您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告知第三方,如果第三方不无偿借用被强制执行人的财产,则不会交付给被强制执行人。


74-2被执行人出售非房地产但保留所有权的财产的扣押


74-2-1一般原则


被执行人将财产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被执行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拥有该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密封一下。有的。


74-2-2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执行法院按如下处理


1、通知第三方在合理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支付全部余款。


决定待第二、第三方付清全部余款后解除封印。


74-3扣押被执行人变卖财产并办理过户登记


被执行人将全部拟办理转让登记的财产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财产转让登记的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除第三人有过错外,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


74-4扣押第三人购买的、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权的非不动产


74-4-1第三人未依法解除合同时


第三人未依法解除合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可以扣押第三人保留财产所有权的财产


1.申请执行人向第三人支付剩余金额时


2.第三方书面同意先支付房产的剩余价款。


74-4-2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时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执行法院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解除对相关财产的扣押措施


2、按照债权行使程序的规定,执行被执行人因合同终止而享有的债权。


74-5扣押被执行人购买但未转让的财产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过户登记但未过户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可以扣押


1.申请执行人向第三人支付剩余金额时


2、第三方同意先支付剩余的房产价款。


75扣押抵押金额最高的财产


扣押财产为执行人最高抵押权的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十六条第三方擅自占有没收财产的处理


未经执行法院许可,第三人占有没收财产或者有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移走没收财产或者排除障碍。


77持续癫痫发作


77-1继续扣押的通知


执行法院扣押相关财产后,通知执行申请人如下


1、扣押期限届满日期


二、续扣押财产的申请,须于扣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执行法院提出。


3.如果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您将受到法律处罚,并且无法更新您的印章。


77-2扣押更新期限


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续订查封、扣押个人财产的期限为两年以内,续订查封、冻结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其他产权不得超过三年。


78人等待没收


78-1等待扣押的情况


一个人民法院扣押的财产可以等待其他人民法院扣押。


同一法院因不同案件需要查封同一财产的,应当分别采取查封行动。


78-2等待扣押过程


18-2-1财产记录


如果财产已登记,法院应根据财产的类型和性质,并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通知适当的登记官办理登记手续。


78-2-2未登记财产


人民法院等待扣押未登记财产的其他案件,应当制作笔录,并由执行扣押、查封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签名或者告知。被通知。如果人民法院盖章了,但执行人拒绝签字,是的,会记录在案。


78-3第一次封口情况


在处理扣押等候名单时,我们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来确定首次扣押。


78-4扣押等待期


扣押期限从扣押等待名单转换为正式扣押之日起计算。


执行法院处理候补扣押时,可以在支持执行通知书中载明候补扣押转正式扣押后的扣押期间。


78-5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等候名单已更新


等待癫痫发作不具有正式癫痫发作的效果,并且在转变为正式癫痫发作之前无需再次癫痫发作。


79没收货物损坏或丢失的处理


如果没收的财产丢失或损坏,扣押的效力延伸到更换财产和赔偿。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裁定查封并赔偿代理人。


80缉获清除


80-1适用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将解除查封


一、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人的财物


2、执行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时


三、查封的财产不拍卖、变卖且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不同意承担债务的


4.债务已清偿。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印章时。


6、人民法院认定应当解除查封的其他情形。


80-2密封释放过程


解除封印,必须作出判决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要解除通过强制执行的印章,必须向官送达解除印章的决定和执行协助通知。


货物解除扣押且未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应当自解除扣押之日起十日内将货物返还所有人或者交付人。


81其他案件的权利确认和分割,不影响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人通过单独诉讼、仲裁、公证等程序确认人民法院查封财产的权属或者分割给案件以外的人的,不影响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人民法院。执行法院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案外人不服时,得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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